
“天上掉馅饼”这种事情在现实中真的会发生吗?要知道真的还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结果都不一定完美。这位女子来自马来西亚,2012年,当时她18岁,有一天发现她的银行账户中突然多出了480万美元(约合3300万人民币)。
刚开始的时候她自己都被惊到了,一番错愕之后她恢复了平静,决定一个人也不告诉,也没有报警。从此,她过上了一个富人的生活。
女孩嘛,花钱总是从包呀、衣服呀开始,各种名牌的包是要买的。于是,一不小心就买了很多很多。有一天,她在奢侈品店一下子就花了22万美元(约合151万人民币)。
直到2015年4月,银行工作人员才发现了这个错误,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她,要求归还这些钱。但是这几年的挥霍,使这笔钱只剩下330万美元了。
最终,这位年仅21岁的女孩在悉尼机场被抓获,当地政府指控她非法暴富,并掩盖钱财来源的事实。她恳求法官对她无罪判决,她的律师认为,这些钱不是犯罪赃款,是银行自己打给她的,错不在女孩,而银行才是出错方。
女孩行为是否违法?
在我国,对于银行打错钱到账户,在不知情的情况将钱取出的情况,如果在银行找到己方退回或者主动归还不当得利就不涉及犯罪。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但如果公民将银行误打的钱花掉,最后又不能返还时,属于违法行为。
1.这种情况是犯法的,犯了非法占有罪。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3.非法占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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