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个人网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天灾人祸、地震台风肆虐之下人身将可能遭受巨大变故,因此,在保险的范畴内,巨灾保险脱颖而出。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巨灾保险的发展和普及对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我国一直在尝试。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我们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杨超表示,"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目前,我国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随着巨灾损失越来越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我国地震自然灾害频发,使得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地震巨灾保险的发展在目前来看还处在起步阶段,早先发生在我国的地震灾害赔付中,地震巨灾保险的赔付比例占其中全部赔付的比例微乎其微,平均下来只有 1%~5%左右的水平,在新国十条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城市开启了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地震灾害的损失也在不断加重,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必须要求我国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风险机制,以便于风险的转移分散,所以地震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2020-2025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咨询预测报告》显示:
2019年中国巨灾保险行业承保及赔状状况分析
一、2019年中国巨灾保险行业承保数量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19年中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干旱、地震、地质灾害为主,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开发包含地震、台风、洪水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各地区人民群众差异化的巨灾风险保障需求,成为推动国家巨灾风险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抓手。
截至2019年末,通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投保地震巨灾保险的城乡居民住宅已达970余万户。
二、2019年中国巨灾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分析
2016年7月至今,我国及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多次,地震所带来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一个显着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逐渐认可巨灾保险的重要作用,住宅地震保险就像是一把触手可及的钥匙,在作为新鲜险种逐渐被保险消费者所熟悉和认同的同时,也成为个人在抵御自然灾害,化解风险方面的纽带。
图表:中国巨灾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上海保交所、银保监会、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三、2019年中国巨灾保险行业赔付支出分析
2016年7月,作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累计提供地震风险保障近4300亿元。
四、2019年中国巨灾保险行业赔付率分析
2019年4月10日,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部分成员联合开发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台风洪水巨灾财产损失保险。该产品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门窗屋顶等室内附属设施以及家庭室内财产,在发生台风灾害(由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洪水灾害(在各省范围内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城市内涝、潮水上岸或倒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造成一定损失的,可以获得赔偿。
保险金额方面,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最高保额不超过100万元,城镇住宅最低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最低保额为每户2万元。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保险金额按比例分配:住宅墙体及承重结构占保险金额的50%、门窗占保险金额的10%、屋顶占保险金额的20%、室内附属设施占保险金额的20%。家庭室内财产为可选保障,保险金额不超过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保险金额的20%。
巨灾保险行业发展前景趋势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造成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除了没有火山灾害外,世界上其它自然灾害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又以地震和洪涝灾害最为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负责灾害兜底,安排财政资金负责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事实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30%到4O%,而我国保险业从总体上讲实力还不强,国民保险意识薄弱,1995年后保险公司更是退出了巨灾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不大。
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救济,不仅数额有限而且占用了本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巨灾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哪些问题
(一)销售困难,保险保障不够全面。自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以来,各商业保险公司依靠自身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被保险人较为分散,一方面我国人民对于保险的购买意识不够强烈,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和各级政府并没有形成合作模式,在地震巨灾保险上的宣传并没有达到效果,没有形成统一的统保模式,对于地震频发地区的保险保障还是不够全面。
(二)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不够完善。由国际上保险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它们都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律制度的支撑,地震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难以为继。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出台,但仍然片面性过于明显,并没有完善的,系统的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形成。保险制度的运行也需要相关法律的严格把控,才能发挥其作用。
(三)保险基金筹集较为困难。目前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地震灾害发生后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互助方面,由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住宅损失赔偿责任微乎其微,这就暴露了保险严重的不合理性。所以我国保险的发展首先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保险要如何去实现基金的大量筹集。
(四)保险赔付能力有待提升。在发展保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险的承保赔付能力问题。因为地震的发生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人民流离失所,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无疑会给国家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保险应该具有较大力度的赔付能力,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一系列损失。
(五)地震巨灾保险赔偿责任和范围有待明确。从已经建立的地震巨灾保险试点的情况来看,以云南省为例,如果用购房款作为保险保费,那么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利润和土地使用费必须剔除。与此同时,保险的保费也应该限定一定的限额,才能确保一个较低的保费负担,有利于保险的推广和人民的支持。
(六)地震巨灾保险有待精确定价。地震风险和其他风险有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一系列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较大又具有不均衡性,那么地震灾害损失就难以评估确定。所以需要更多的风险数据和精准的保险精算技术对保险费率进行厘定。
巨灾保险中巨灾的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大,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期,由此累计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承受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并极可能最终演变成承受主体的灭顶之灾。巨灾保险能够有效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实现社会互助,在震前预防、减轻地震灾害损失、震后补偿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来巨灾保险将如何发展?请关注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0-2025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咨询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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