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岛发布《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6月8日正式实施。条例中包含一系列条文:每户居民限养1只犬、需登记并缴400元服务费、违者最高罚2000元……
《条例》规定,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取得犬只后,应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
此外,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藏獒等40种烈性犬。
早在去年4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不得饲养烈性犬等,违规将会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但未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禁养的犬只具体种类等细节。

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有关单位已经完成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8日起《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每户限养宠物犬一只,宠物犬须“挂牌出门”。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识,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据介绍,按照该条例,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同时,市畜牧兽医局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