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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二孩落地 正式取消晚婚晚育假产假增加30天

互联网 2016/1/4 责任编辑:zengyan

 

广东政策不再鼓励晚育,正式取消晚婚晚育假产假增加30天。  

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法规、决定和决议草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表决,最后以55票赞成票获全票通过。  

昨日广东人大网发布公告,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公布,并称条例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法规重要内容  

修改一览  

旧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变化:由原来的二孩生育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新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焦点一  

一对夫妻两个子女收养的不影响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实施以后,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焦点二  

合法生育产妇可享30天假  

近日大龄未婚青年高度关注的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也有了最终答案。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原来“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的青年们,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没有了10天的“晚婚”假期,只剩下3天的婚假。  

除了广东原来15天的晚育假被取消了,产妇假期也发生了变化。新条例还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从元旦起,广东的夫妻,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焦点三  

诚信管理生二孩只登记无审批  

新条例规定,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即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虽然看上去“登记”比“审批”简单多了,但不意味这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将会进一步“放松”。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而对于民众关心的上环、结扎等节育措施问题,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已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今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也不用担心“无证”应聘工作、租房子会遇到困难了。新条例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  

官方声音  

“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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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后生育假对比  

职工产假变化  

2016年1月1日前  

产妇:  

一孩: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148天;  

单独二孩: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  

注:另《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当中,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丈夫:陪产假10天  

2016年1月1日后  

产妇:  

一孩或二孩: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职工婚假变化  

2016年元旦前: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016年元旦后:  

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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