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正式实施
互联网 2015/7/15 责任编辑:jiangqiyun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食安办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深圳市政府审定通过,以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
据悉,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是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名称标准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二是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调整了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构成及各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责任。
三是精简了应急行动组,将原来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精简为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机构,深圳市食安办根据事故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
据悉,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是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名称标准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二是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调整了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构成及各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责任。
三是精简了应急行动组,将原来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精简为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机构,深圳市食安办根据事故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