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
观点地产网 2016/7/11 责任编辑:JiJiaHao
7月10日消息,西安市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规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西安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全部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
细则规定,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缴纳标准按照现行3700元/平方米的50%执行,时间节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而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持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资料,与市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易地建设协议》,并向市房管局缴纳廉租住房易地配建资金。
2016年6月25日之前的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仍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市房发〔2013〕79号)规定办理。宗地住宅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含配建廉租房面积)的,在本项目实物配建;宗地住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万平方米(含配建廉租房面积)的,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的,易地配建资金缴纳标准仍按3700元/平方米执行。
另外,凡符合廉租房易地配建条件,且尚未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费的商品住房项目(含2016年6月25日前的项目),其廉租房易地配建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向市房管局缴纳,原合同约定产生的廉租房易地配建费滞纳金不予追究,国土部门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廉租住房配建协议或廉租住房易地建设协议及缴费票据等资料,对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项目,房屋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而未提及的配建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分工和工作流程,仍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市房发〔2013〕79号)的规定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6月26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举行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去库存”“调结构”新政,开启救市模式。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出台从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建设环境、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加快遗留问题处理、严格用地管控、支持住房消费、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住房保障贷币化、提升住房品质、夯实工作责任共十个方面采取了三十项具体措施。
其目的就是要有效化解房地产既有和潜在的库存,优化供给结构,防范项目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及,之前发布的购买90平米(含90平米)以上住宅可落户的时间,由之前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延长到截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