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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约车细则出台:持居住证的外地人可开

TechWeb 2016/10/17 责任编辑:QiuShiQi

 

  近日,各地相继出台了网约车新政,规范网约车市场。今日,青岛也出台了本体网约车细则。          
  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2014年网约车进入青岛市市场以来,网约车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整合了供需信息,丰富了出租汽车服务方式,提高了运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给公众高品质、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专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酒后驾驶、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也就是说,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并对车身尺寸、轴距、行李厢容积、发动机功率、发动机扭矩、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像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标致508、起亚K5、现代索纳塔9、大众途安、别克GL8、本田奥德赛、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实名注册。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接入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补贴,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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