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管
深圳特区报 2016/10/27 责任编辑:HeDaoHui

为做好深圳市既有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现出台了《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已解决制约深圳消防工作发展、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一个瓶颈问题。
据统计,全市违法建筑37.3万栋,4.28亿平方米,居住着约738万人,深圳市发生的建筑火灾超过90%发生在违法建筑内。违法建筑已成为城市发展最大的“毒瘤”,也是城市安全最大的“定时炸弹”。以往消防部门执法往往遭遇消防行政许可、建筑本身的消防安全等两方面难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消除隐患”的原则,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全市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执法,消除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并就《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搁置建筑物的规划许可问题,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承担的责任,消防部门的执法程序,对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等。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szga.gov.cn),在首页—“警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里面了解具体内容。反馈邮箱:fhc@sz119.gov.cn;反馈传真:0755-83259786;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9号消防监督管理局 黄伟斌(收)。征求时限截至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