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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元旦在深圳正式实施

南方网 2016/12/30 责任编辑:KangChangKun

 



  12月30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市卫计委联合在中心书城广场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12月30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市卫计委联合在中心书城广场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据了解,《医疗条例》1月1日施行后,将带来六大变化。

  变化1:大医院可限号,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推进分级诊疗是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国家和深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条例将深圳正在推进中的分级诊疗实现了法治化的落地。

  《医疗条例》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解读说,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患沟通时间不充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从而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

  那么大医院限号后,不少市民担心会不会看病更难?陆钰萍说,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如:政府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基本医疗的补助力度,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强基层医疗;将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让医疗机构主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卫生部门将制定转诊标准和流程,三级医院的专科号源将优先配置给社康中心,为其上转的病人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服务。也就是说让群众在基层看病享受更多的医保报销,少花钱;有病后第一时间能够问诊家庭医生,专科病及时转诊大医院,更方便。

  变化2:医疗机构和医师也要"扣分"了

  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变化3:患者复印病历,医院六小时内应提供

  《医疗条例》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医疗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所有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变化4:医师注册不找政府找协会

  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医师协会代表、市人民医院胸外科医生王光锁宣读了《深圳市医师协会给全市执业医师的倡议书》。

  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医疗条例》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业必归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

  在深圳,这个行业组织是深圳市医师协会。全市4500多家医疗机构和4万多名医师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市民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不符合规定,可以依法向市医师协会投诉或者举报,市医师协会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医疗条例》规定,原本由深圳市卫计委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等职责,也将转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履行。2017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医师执业注册临时办事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第59、60号窗口;专用办公电话为88125370、88125371。

  变化5:"医闹"、"号贩子"要更小心了

  以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并非类似机场、火车站的公共场所,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公安局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医疗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指导医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强化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2016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共查处伤医案件10起、其他各类涉医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其中查处打击"医托"、"号贩子"案件4起,抓获"号贩子"6人。

  变化6:医疗机构在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上将"同名"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此次《医疗条例》也解决了这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反映尤为强烈的问题,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同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同为"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登记,同时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全市现存已登记注册及拟将设立登记的盈利性医疗机构做好变更登记及设立登记,并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下,做好与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做好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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