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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登:中国2016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420.51亿元

第一财经 2017/1/9 责任编辑:KangChangKun

 



  中债登发布《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报告中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420.51亿元,同比增长37.32%;市场存量为11977.68亿元,同比增长52.66%。其中,信贷ABS2发行3868.73亿元,同比下降4.63%,占发行总量的45.94%;存量为6173.67亿元,同比增长14.74%,占市场总量的51.54%。企业ABS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占发行总量的52.08%;存量5506.04亿元,同比增长138.72%,占市场总量的45.97%;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发行166.57亿元,同比增长375.91%,占发行总量的1.98%;存量297.97亿元,同比增长87.52%,占市场总量的2.49%。

  从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贷ABS发行规模一直占据较大比重;2016年企业ABS发行规模大幅跃升,较2015年翻番,取代信贷ABS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信贷ABS产品中,2016年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发行1422.24亿元,同比减少53.82%,占比36.78%;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发行1381.76亿元,同比增长逾3倍,占比35.73%;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ABS)发行580.96亿元,同比增长84.38%,占比15.02%;租赁ABS发行129.48亿元,同比增长111.39%,占比3.35%;消费性贷款ABS和信用卡贷款ABS分别发行91.60亿元和106.59亿元,占比分别为2.37%和2.76%;不良贷款ABS重启,2016年共发行156.10亿元,占比3.99%。

  随着基础资产类型增加和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2016年信贷ABS产品不再呈现CLO一支独大的现象,各类产品发行规模趋于均衡化,标志着信贷ABS市场开始走向成熟。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上半年楼市升温带动公积金RMBS发行量勐增,下半年商业银行RMBS接棒发行提速,全年发行规模已接近CLO,市场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报告中提到,2016年,在内外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收益率波动加剧。4月份受债券违约事件影响上行,不过很快伴随风险缓释重返下行通道;10月下旬债券市场步入回调,12月受流动性趋紧、去杠杆加速、美联储加息、人民币贬值等多重因素叠加冲击,收益率加速“翘尾”。在此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市场收益率全年震荡上行,以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线为例,全年收益率上行50个bp。

  受信用债券违约风险上升的影响,2016年同期限ABS产品与国债的信用溢价在波动中小幅扩大。以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为例,其与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信用溢价全年扩大40个bp。

  关于2017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报告中显示,主要分为五大方面:

  (一)有序增加试点机构,加快不良资产证券化

  为防控金融风险,顺应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强化规范运作,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有序增加试点机构。建议逐步放宽对银行属性和规模方面的限制,鼓励和引导其他银行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尝试。

  二是扩大不良资产池规模,构造现金流稳定的待证券化资产。

  为确保入池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发行主体应选择具有良好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在特定经济周期发生不良贷款的贷款企业。

  同时,资产池的基础资产笔数要多,行业与区域应具有一定分散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精准的不良资产历史数据库,提高预测能力,为产品定价、评级和信息披露奠定基础;另外,提供贷款展期、追加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来帮助负债企业实现现金流正常流通,最终改变不良贷款性质,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风险化解。

  三是加强并跟踪信息披露。鉴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潜在风险较大,应特别加强对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法律诉讼进展及其他影响不良贷款清偿情况的披露,并定期披露每笔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情况和资产异动信息。另外,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估值和评级,建议详细披露各家机构的方法、过程、结果、假设条件和压力测试等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估值定价依据。

  四是培育多层次的合格投资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合格投资者不足,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导致风险仍滞留银行体系。建议适当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放宽对券商、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引导更多的非银行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市场,推动流通市场建设,激发市场人气和活力。另外,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次级档投资者缺乏,目前主要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建议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有序引导对冲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次级证券投资。

  五是提高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如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通过监管或自律等形式规范评级机构,建立对受托管理人和服务商的责任追溯机制等。

  (二)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证券化产品类型

  2017年资产证券化应积极尝试金融业、非金融业、离岸、在岸的产品类型创新,建议着力推进PPP和绿色产业的资产证券化,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开发一带一路贷款ABS等美元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冲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PPP是新常态下稳投资的关键,建议从以下方面推动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首先,健全和完善针对PPP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增信担保、风险对冲等配套机制,加快标准化进程;其次,结合PPP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出台配套措施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再次,对于PPP项目特许经营权难以转让给SPV,以及服务权和收益权难以分离的问题,可研究探讨英国WBS(全业务证券化业务)的真实控制模式,为破产隔离提供一种新的交易结构思路。

  在国家大力倡导绿色金融的背景下,2017年应进一步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建议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生态;积累经验,规范操作,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基础资产类型,引导发行更多以低碳经济和生态领域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类、污染防治类等基础资产。

  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的背景下,与美元挂钩的ABS产品可作为未来资产证券化创新探索的重要方向。建议以一带一路贷款ABS为切入点,前期考虑以政策性银行发行的一带一路美元贷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自贸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后可将基础资产逐步扩大至其他外币贷款或企业发行的外币债券。该方案既可为发行人盘活基础资产、拓宽资金来源,又可使投资人通过自贸区平台实现全球资产配置,同时也能把境外资产引入国内市场,有助监管层把握定价权。

  (三)完善机制设计,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相较一级市场的持续大幅扩容,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

  2017年建议完善一系列机制设计,盘活二级市场,增强一二级市场联动,推动资产证券化真正走向成熟。

  一是探索推出针对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相比协议质押式回购,标准券质押式回购对于投资者而言更为便利,交易风险更小,是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继续推广做市商机制。建议出台做市商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和流动性,促进资产证券化收益率曲线的完善,进而建立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

  三是鼓励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建议通过激励机制吸引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以及交易型金融机构(如国外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互持,提高市场流动性。

  (四)全面加强风险识别与管控

  随着资产证券化步入爆发式增长,原始权益人资质逐渐下沉,不同水平的管理人涌入市场,基础资产类型愈发广泛。2016年企业ABS违约出现,风险管控成为当务之急。2017年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风控水平。具体措施有:

  一是加强全流程风险识别管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分类风险管控,以防范和进一步掌控风险;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头风险,加强对基础资产、交易主体和原始权益人的筛选和控制,对现金流进行系统化分析;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并推动应用;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机器可读程度,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推动信息对称;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后督控制,切实落实保障条款,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对评级机构、受托机构等中介的培育和扶持,加强对中介尽职履责的有效监督;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培育成熟的市场和舆论环境。

  二是坚持简单透明的发展方向。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保证健康发展和风险可控,产品结构设计不应过于复杂,应能够穿透底层资产和参与者,以识别产品风险和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同时,资产证券化不能盲目和过度,基础资产的构成应有严格清晰的边界,防止因资产“泛证券化”而背离实体经济、引发市场风险。

  三是提高风险管理工具的技术水平和创新力度。比如,在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阶段尝试基于量化参数的压力测试,来预测资产池的损失分布,模拟各类风险爆发下的极端情景,检验现金流对产品本息的覆盖情况;合理运用CDS等工具缓释风险,进一步研究和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指标和风险预测模型,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动态度量等。

  (五)提高信贷ABS发行积极性

  2016年信贷ABS发行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动力不足。建议从制度层面灵活监管,坚定鼓励,营造积极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承担税费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起机构、投资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积极性。建议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发起机构和投资人的税收负担,尽快明确SPV税收减免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二是灵活调整次级档风险权重。建议进一步完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适度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进而提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鉴于居民住房的价值稳定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相应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更易控制,可以考虑对高质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待制度完善和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至其他类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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