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政府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保障性住房将占60%
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其中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六成。
具体来说: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安居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
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
此外,政府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住房货币补贴,探索采用住房租赁券的形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
深圳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可利用的住房资源较为有限,为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明确规定,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在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根据《意见》精神,对于公租房的申请人,将优化轮候配租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对于安居房的申请人,也将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