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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包后是否可以为他用 多地开展禁砍措施

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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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包后可以转为他用吗?擅改用途怎么处置?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农用地、林地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点还处于“懵懂”状态,如今土地流转渐渐盛行,林地转包后可以转为他用吗?擅改用途怎么处置?下面我们就来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15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确定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对冒井村木叶高坡115.4亩防护林林地、森林或林木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2013年12月6日,流长乡政府与黄启发签订《贵州省清镇市流长苗族乡木叶高坡林场经营权转包合同》,约定“流长乡政府将前述林地、林木发包给黄启发从事农业项目(特色经果林)种植生产经营,转包经营权期限为65年,转包价格20万元。”黄启发与王洁合伙共同经营,将转包林地中约14亩用于栽种折耳根,其余大部分用于栽种天麻。

2016年2月5日,王洁将部分林木卖与周兵,周兵砍伐林木78株,被林业部门处以罚款并被责令补种林木。2017年1月9日,流长乡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黄启发签订的林场经营权转包合同无效,黄启发、王洁返还林场。黄启发、王洁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流长乡政府返还转包费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38493.13元,补偿损失753644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流长乡政府与黄启发签订合同,约定将作为防护林的木叶高坡林场转包与黄启发从事农业项目种植生产经营,将防护林的用途更改为商品林,违反了《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流长乡政府主张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流长乡政府与黄启发签订合同后,从黄启发处取得的转包款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后应当返还。黄启发因该合同取得案涉林地使用权应当返还流长乡政府。鉴于黄启发、王洁在该地上栽种的经济作物尚未收获,综合考虑生态保护与当事人损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黄启发、王洁栽种的经济作物收获问题,酌定返还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

黄启发、王洁在返还之前应当对林地内的植被妥善保护,在收获天麻和折耳根作物时应当采取最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收获方法,流长乡政府应当对此进行监督。流长乡政府与黄启发所签合同无效,流长乡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明显高于黄启发,确定流长乡政府对合同无效承担70%的过错责任,黄启发承担30%的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转包合同无效,黄启发、王洁返还防护林,流长乡政府返还转包款并赔偿70%资金占用损失和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依据《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作价入股外,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本案判决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考虑到案涉林地已栽种经济作物的实际情况,判令承包人收获后返还,在返还林地前对林地内的植被妥善保护,在收获时应当采取最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收获方法,兼顾了保护当事人利益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在工商资本陆续下乡的今天,严格农地农用、林地林用的原则变得更加重要,流转土地前应该明确土地属性,既是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浙江:近七成林地停止或限制采伐

中国园林网10月8日消息:保护天然林的脚步,就是这样急迫。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又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全面取消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指标,全国天然商品林采伐全面停止。

通过扩面提标、签订停伐协议、安排停伐补助、制定和完善管护政策等多项措施,目前,浙江省天然林已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2016年,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十三五”森林资源采伐限额中全部取消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指标。目前,浙江已对所有天然商品林全面停止了商业性采伐,加上4500多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全省停止和限制采伐的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近70%。

各地积极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播放或刊登天然林保护的公益宣传广告,引导林农转变观念,并在宣传中先行使用新制定启用的“中国天然林保护标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意识。

2016年、2017年,中央财政浙江省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分别为3474万元和3849万元,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02万元。为合理科学分配资金,浙江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经过多次讨论,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及时将资金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

2017年3月,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天然林资源最新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资源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全省天然林资源情况。通过初步调查,全省天然林总面积4558.09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69.1644万亩、省级公益林1854.7503万亩、市(县)级公益林193.0391万亩、商品林1641.1422万亩。

为切实加强国有天然林停伐及管护工作,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分配及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国有天然林管护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掌握全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天然林补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近两年的天然林补助资金进行全面自查,并以此为契机,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标签: 林地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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