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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办吗?

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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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但凡征地或者拆迁,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赔偿问题,通俗点来讲就是征地拆迁补偿,那么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赔偿内容主要包括: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2、房屋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办吗?如何办理?

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的大量耕地荒废,出现了大批的荒地。与此同时不少人将眼光放到了农村,打算承包农村土地投资办厂。在我国获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有些人嫌麻烦不想办理,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办吗?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不办吗

不可以。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用地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厂房,也会算作是违章建筑,将会被依法拆除。

土地使用权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证不仅仅是反映登记的内容,它的功能更加体现在权利保护上。由于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持有,且权利人因处分使用权而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权利证书,这等于为物权增加了一把锁。而权利证书的灭失、遗失则意味着物权减少了一把锁的保护。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权利人自己处分物权、土地使用权时,也将因为缺少权属证书而无法登记,无法行使自己的物权。

二、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标签: 农业 土地使用权赔偿 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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