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土地承包属于土地交易中的一种类型,在农村地区尤为常见,当双方确认土地转承后,需要签土地承包合同,有的承包方要求将土地的承包年限延至终生,那法律允许吗?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签终生的。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当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比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也要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7)其他条款。
土地的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至终生,那么它是违法也是无效的。所以大家在需要签土地承包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了解其涉及的条款与法律的规定
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政策制定最新进展
40年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加速落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全面推进,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大发展划下浓墨重彩。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政策制定最新进展如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新一轮农地改革施工图中,更多土地制度供给将加快落地,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都将有新突破。近期,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还将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的政策。
一、农地制度改革确立完善再深化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土地“大包干”,到“三权分置”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我国农地改革不断深化。
“小岗村18个农民按手印,成为农村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短几年时间,我们从农产品短缺变成丰年有余。”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今的“三权分置”对于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农村集体所有制到“两权分置”再到“三权分置”,4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突破。“三权分置”适应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可以说,40年来的农地制度改革实现了农村产权结构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4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确立、完善、深化三个阶段,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经过长期探索逐步确立的,展现出广泛适应性和巨大包容性。
“总结40年改革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处理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渐进性改革方式,坚持因地制宜。”韩长赋说。
二、活化农村资源要素 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韩长赋强调,要把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今年以来,农村土地多项改革提速推进。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已经接近尾声。
“多项重大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经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即将收官。”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司长程利伟近日表示,当前重点是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总结工作,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出进一步部署:
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
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
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都囊括其中。
韩长赋强调,未来要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目标、重点、路径和底线,准确把握改革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强化土地制度供给。
在李国祥看来,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核心是要让资源资产能够活起来,通过优化配置,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经济发展,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更多红利。
“未来还要把‘三权分置’落到实处,通过法律途径把各项权能协调好,充分释放土地的生产力,更好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李国祥说,还要将重点放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这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放活和优化配置,也还有较大空间。
三、更多土地制度供给将渐次落地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施工图已经明晰,更多土地制度供给也将渐次落地,特别是在关键领域有望迎来新突破。
据悉,未来在农地改革上,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资金来源。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近日在庆祝农村改革4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于近期完成,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并出台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对于备受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韩长赋则表示,将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明确底线,扩权赋能,稳妥试点。“如何最大化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也是下一步农地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郭君平博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郭君平建议,一方面要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健全“布局合理、使用集约、权能搞活、管理高效”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持续探索宅基地及农房的流转形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赋予宅基地及农房新权能,拓宽宅基地和农房的收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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