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去传统因子迫在眉睫,城中村改造拥抱互联网才能转型升级并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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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楼市新政:违规转租公租房5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
2018年10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违规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并将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指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通知》表示,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产权单位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通知》指出,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格取消的核查工作。
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家庭进行取消资格的操作,并将取消资格的决定通知本人。
《通知》提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通知》显示,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附原文内容:
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8〕49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违规家庭保障房资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格取消的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家庭进行取消资格的操作,并将取消资格的决定通知本人。
四、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五、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北京土地市场成交3宗住宅用地
北京土地市场于10月31日成交了3宗住宅用地,土地面积约10公顷,建筑规模约28万平方米,均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
这3宗住宅用地中,有两宗地块毗邻,都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它们地处北五环外,京承高速东侧,附近有地铁14号线的善各庄站,交通便利。该两宗地全部居住用途建筑规模将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78148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不超过82055元/平方米,并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需达到70%以上。
其中,朝阳区崔各庄乡2909-060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土地面积约1.92公顷,总建筑规模约5.76万平方米。最终北京金地鸿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以23.4亿元竞得,溢价率为17%,成交楼面地价为40624元/平方米。
另一宗地块是朝阳区崔各庄乡2909-0604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土地面积约2.30公顷,总建筑规模约6.89万平方米。该宗地内须由竞得人无偿代建11000平方米养老设施,移交朝阳区民政局统一使用。最终北京金地鸿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以26.4亿元竞得,溢价率为27%,成交楼面地价为38303元/平方米。
今天成交的另一宗用地是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1612-806、813、819、820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它位于西五环外,莲石路的北侧,地理位置也相对较好。该地块土地面积约6.11公顷,总建筑规模约15.28万平方米。
该宗地中1612-819、1612-820地块居住建筑规模约7.1万平方米,将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为40100元/平方米;剩余地块中居住建筑规模将全部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58802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不超过61742元/平方米,并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需达到70%以上。最终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底价48.34亿元竞得,成交楼面地价为3163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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