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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新规6月1号施行 优先照顾特困家庭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东莞(楼盘)市住建局对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目前,《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已正式印发,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的《办法》将在增设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缩减审批时间、明确房源先后分配的对象范围和强化房源管理要求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完善。
入户未满三年也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参照新就业职工类别设置申请条件,加强对新入户人员的保障,减少人才对入户东莞的顾虑。
新的《办法》对新就业职工类别的申请条件进行修订,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取消新就业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均需满1年的限制,取消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纳入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另外,为进一步理顺申请审核工作,明确申请人需缴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缩减审批时间房源强化优先照顾特困家庭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的《办法》实施后,将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的总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两级的公示总时间由30日缩减至20日。
同时,明确房源优先分配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本市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在房源管理这块,新的《办法》强化房源管理。理顺和整合违规使用房源的规定,明确违规使用房源的具体行为,使相关条款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增加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明确承租人腾退住房的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承租人不服从腾退决定应承担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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