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金融管理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金融改革最新消息:中国的金融改革有新举措 附金融改革试点内容
近日,广州政府正在制定新的绿色发展意见,这说明中国的金融改革进一步的推动。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宣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毫无疑问这一系列的举动都将为中国金融改革进行铺垫,进入改革的意见会一个个成熟从而推出。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改革试点内容
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根据总体方案,为服务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手续;利率市场化方面,自贸试验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以及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稳步推进。
同时包括,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区内的先行先试,以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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