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花都区为核心建设的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2017年6月获批以来,经过两年探索实践,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总结提升和复制推广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经验,促进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广州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一)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新设、引进和升级一批绿色金融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绿色产业和项目信贷的支持力度,信贷产品重点向节能减排、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等领域倾斜,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余额增量0.0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为科技型绿色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损失。
(三)发挥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功能。支持绿色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开展并购及重组业务。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绿色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等平台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绿色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融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经营模式。加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生态农业、特色产品等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在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中,鼓励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小微企业或农业种植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给予支持。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对不良贷款引发的赔款支出按规定给予保险公司补偿。
(五)支持地方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小额再贷款、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地方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行业需求,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绿色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支持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对增资扩股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融资租赁企业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新能源乘用车和商务车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六)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信息披露和行业标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研究推进绿色股票指数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制订绿色票据标准,争取率先在全国出台绿色金融票据标准,为广州地区企业运用绿色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与有关国家性行业组织合作,探索制定并发布绿色保险标准。
(七)创新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式和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创新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手段、方式和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社区金融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站等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柜台、远程视频柜员机、机器人大堂助理等设备,提升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降低业务办理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