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住建部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此次条例发布,恰处于当前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应该说发布的时机非常好,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住房租赁行业深度发展研究与“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分析:
近日,上海多名租客和房东向警方报案称,已签协议的房屋托管公司倒闭,卷款跑路。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方式,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聚拢大笔租金后跑路。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案。此外,律师称这种情况下房东无权强行驱赶租客,双方都是受害人,可协商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适享、海玛等在内的多家房屋租赁企业的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失联,波及四川、浙江、华南、华东等省份和地区,涉及了上万套房源背后的房东和租客。对7、8月长租公寓市场企业情况的梳理发现,在公开渠道披露的企业信息中,目前已累计出现20多家“爆仓”“跑路”情况。
近日,多地出台相关文件,提示广大人民注意住房租赁市场的风险,警惕“租金贷”、“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的长租公寓“爆雷”事件主要与经营不合规所引发的金融风险相关,近期多城市基于完善市场监管相继出台相应规范政策,主要围绕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监管进行。调查中发现,长租公寓的“爆雷”使得部分房东和租房者向传统中介回归。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详情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从事住房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租金方面,《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对于一直以来受到关注的续租收费问题,《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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