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门槛投资“高”风险产品的争议
互联网 2015/9/7 责任编辑:lvzhaoyan
虽然具体模式有所不同,但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基础资产收益权的拆分转让,打破了投资门槛、投资人数的限制。而“信托某某”、“某某宝”、“某某易”并非个例。
去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其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转向销售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而资管计划受证监会监管。而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仍在销售信托计划。
秦茂宪认为:“以上理财产品主要以各类私募基金的份额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投资者的认购起点、主体资格及投资者总数均由拆分平台自主设定,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
他还表示,拆分平台的出发点在于,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
去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其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转向销售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而资管计划受证监会监管。而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仍在销售信托计划。
秦茂宪认为:“以上理财产品主要以各类私募基金的份额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投资者的认购起点、主体资格及投资者总数均由拆分平台自主设定,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
他还表示,拆分平台的出发点在于,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