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男子曾发QQ日志纠结该不该还失主
互联网 2015/9/7 责任编辑:lvzhaoyan
在两人沟通期间,捡手机男子曾表示要将手机卖了,由于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还曾经向张女士索要手机密码。8月22日晚,该男子在自己的QQ日志上发表了一篇日志:“捡了个六(iPhone6手机)是还给主人还是卖了,纠结啊,有偿给这手机主人怕她找麻烦,还是卖了吧。”而这篇日志的两条评论均表示不要还给失主,并提议卖掉或刷机自己用。
最终通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对方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对方不愿意,因此双方发生几句争吵。
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对方1800元拿回了手机。张女士说,捡手机男子拿到钱后还发微信让她下次小心点,别再把手机丢了。该男子20多岁,听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他人财物
对这件事,律师们是怎么看的呢?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按照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手机的人以手机中的个人隐私进行要挟,就属于敲诈勒索。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故意砸烂失主的手机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役或罚款的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最终通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对方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对方不愿意,因此双方发生几句争吵。
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对方1800元拿回了手机。张女士说,捡手机男子拿到钱后还发微信让她下次小心点,别再把手机丢了。该男子20多岁,听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他人财物
对这件事,律师们是怎么看的呢?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按照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手机的人以手机中的个人隐私进行要挟,就属于敲诈勒索。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故意砸烂失主的手机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役或罚款的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