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规定终实施:禁止采用“虚构原价”等不正当首段
安丰网 2015/9/21 责任编辑:chenguanyu
就在“9.9大促”的前一周,工商总局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7号令,公布《网络服务和商品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审议通过的决定,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分别对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促销活动的经营者提出了不同要求。
以“双十一”为代表的电商大促问题频现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低
自“双十一”莫名奇妙地成为了电商大促日后,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首先是国家工商总局在抽查去年11月11日当天电商促销商品质量时发现天猫、1号店、亚马逊等6家电商平台的15批次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7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据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电商大促期间,某些网购平台喜欢玩着先提价再打折降价的障眼法。还有就是规定好的“7日内免费退换货”成了空谈等等这些现在让消费者的网购满意度大减。
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设定订金不退、退货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规定》还就电商平台普遍存在的“刷单”现象向促销活动的组织者提出了相关要求。
促销活动经营者:禁止采用“虚构原价”等不正当手段促销赠品也要“三包”
《规定》要求促销活动经营者对参加促销的商品或服务,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以明确,相关促销广告必须真实、准确,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针对商家一贯爱玩的价格障眼法,《规定》禁止标示商品的价格、质量等与实际不符。
从去年的“双十一”过后到今年的“双十一”前夕,酝酿了快一年的《网络服务和商品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终于要落地实施了。在这个时间节点实施,对电商平台和商家而言可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规定》不仅可以为其拦住一些竞争对手,还为消费者打了一剂强心针,让她们可以放心的网购;然而另一方面,新规具体操作方面仍然存在难点,特别是对于投诉较为集中,而商家主体过于分散的c2c领域。对于小商家以及个人卖家而言,一旦严格执行新规,可能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支出并挤压原有的利润。
以“双十一”为代表的电商大促问题频现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低
自“双十一”莫名奇妙地成为了电商大促日后,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首先是国家工商总局在抽查去年11月11日当天电商促销商品质量时发现天猫、1号店、亚马逊等6家电商平台的15批次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7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据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电商大促期间,某些网购平台喜欢玩着先提价再打折降价的障眼法。还有就是规定好的“7日内免费退换货”成了空谈等等这些现在让消费者的网购满意度大减。
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设定订金不退、退货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规定》还就电商平台普遍存在的“刷单”现象向促销活动的组织者提出了相关要求。
促销活动经营者:禁止采用“虚构原价”等不正当手段促销赠品也要“三包”
《规定》要求促销活动经营者对参加促销的商品或服务,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以明确,相关促销广告必须真实、准确,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针对商家一贯爱玩的价格障眼法,《规定》禁止标示商品的价格、质量等与实际不符。
从去年的“双十一”过后到今年的“双十一”前夕,酝酿了快一年的《网络服务和商品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终于要落地实施了。在这个时间节点实施,对电商平台和商家而言可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规定》不仅可以为其拦住一些竞争对手,还为消费者打了一剂强心针,让她们可以放心的网购;然而另一方面,新规具体操作方面仍然存在难点,特别是对于投诉较为集中,而商家主体过于分散的c2c领域。对于小商家以及个人卖家而言,一旦严格执行新规,可能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支出并挤压原有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