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交通部发新规:明确了网约车保护乘客安全和隐私的措施

新浪科技 2017/1/11 责任编辑:QiuShiQi

 

  1月11日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范中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车在行驶运营保护乘客安全和隐私的措施,包括: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设置一键呼叫功能、对乘客电话号码进行加密、驾驶员与实际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等。规范规定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约车

  根据规范表示,网约车平台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包括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国家安全信息包括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
  
  同时,要求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信息及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不应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应出于商业目的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文要求电话信息要具有加密功能,以实现对约车人或乘客个人电话号码等信息的保护。
  
  规范要求在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同时,不应将约车人或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投诉方面,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服务监督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接到乘客咨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安妮)
  
  以下为规范节选: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1总则
  
  4.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经营者)的总体要求应符合GB/T22485的相关规定
  
  4.1.2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并提供24h不间断运营服务
  
  4.1.3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4.2车辆管理
  
  4.2.1车辆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应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4.2.2应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又称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实际(又称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注:可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4.2.3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
  
  4.3驾驶员管理
  
  4.3.1应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简称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4.3.2运营期间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注:可通过实时采集驾驶员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
  
  4.4信息安全
  
  4.4.1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
  
  注:个人信息包括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国家安全信息包括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
  
  4.4.2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信息及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不应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应出于商业目的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4.4.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告知相关信息主体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4.4宜接受第三方信息安全审计,发布年度信息安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5.4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h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
  
  4.5.5不应将约车人或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

  5.15.25.3
  
  驾驶员业务素质与培训、服务仪容、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应符合GB/T22485中的相关要求应熟练使用预约服务驾驶员终端应用程序
  
  应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应通过经营者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以下功能:
  
  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确认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
  
  电话信息加密功能能够实现对约车人或乘客个人电话号码等信息的保护“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向经营者发送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
  
  应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驾驶员宜在订单分发时
  
  6运输车辆
  
  6.1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GB/T22485的相关要求
  
  6.2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6.36.46.5
  
  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宜符合JT/T794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车辆标志应符合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7经营者服务流程及要求
  
  7.1接受订单
  
  接受约车人提交的订单订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a)乘客用车时间
  
  b)乘客上下车地点
  
  c)乘客对车辆类型、驾驶员服务质量等级等提出的个性化需求
  
  d)约车人或乘客联系方式
  
  7.2订单分配
  
  7.2.1对符合分发条件的车辆应将订单信息推送至驾驶员终端订单信息不应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推送
  
  7.2.2收到驾驶员接单信息确认驾驶员接单行为有效后应向驾驶员与约车人双方告知约车成功信息并向约车人或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联系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完整车辆牌照等信息对于乘客下车地点确定的还应提供相应预估费用
  
  7.2.3无法满足约车需求的应及时告知约车人
  
  7.3订单取消或行程变更
  
  7.3.1车辆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前收到约车人取消订单信息的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取消行程
  
  7.3.2乘客上车后行程发生变化的费用按实际行程收取
  
  7.4订单完成
  
  7.4.1到达下车地点后应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户端应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车服务费用
  
  7.4.2在乘客确认订单金额并完成支付后应向乘客提供车辆许可地出租汽车发票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7.4.3对于实际费用明显超过预估价格的宜主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约车人或乘客告知
  
  8驾驶员服务流程及要求
  
  8.1运营服务
  
  8.1.18.1.28.1.3
  
  驾驶员行车安全及运营服务应符合GB/T22485的相关要求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收到订单信息后:
  
  经营者采用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
  
  采用抢单机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
  
  8.1.4约车成功后应主动与约车人或乘客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于即时用车服务还应告知自身位置及预计到达时间不应以不认路或其他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8.1.5根据订单信息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双方确认身份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不应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
  
  8.1.6乘客上车后向经营者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并提示可使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的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
  
  8.1.7运营过程中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故意绕路不得中途甩客
  
  8.1.8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8.2特殊情况处理
  
  8.2.1特殊情况处理应符合GB/T22485的相关要求
  
  8.2.2车辆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联系经营者?经营者应致电约车人或乘客表示歉
  
  意并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8.2.3遇道路、气候、驾驶员身体、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订单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经营者说明原因并向乘客说明
  
  8.2.4乘客未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经营者联系确认等候时间可按照双方约定超出约定等候时间乘客依然未到达应与经营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8.2.5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主动联系约车人或乘客设法及时归还无法联系的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处理
  
  9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
  
  9.1基本要求
  
  9.1.1经营者应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9.1.2经营者应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
  
  9.1.3经营者宜通过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
  
  9.2投诉处理
  
  9.2.1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服务监督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
  
  9.2.2对于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的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
  
  9.2.3接到乘客咨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h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