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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兰州最新限购政策 兰州取消限购的区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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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地产市场深度全景调研及“十三五”发展前景预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此通知一经发布,一众心系楼市的网民又炸开了锅,有人欣喜,有人愁......喜的是可以买房了,忧的是不能卖房了,还有一拨人在深深的思考这次的“两手抓”到底是在放松还是在收紧政策,房价又会如何?

在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时,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1月 8日发布了对该通知有关内容的说明(一定要仔细看):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一是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的是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便利群众办事

二是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三是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

四是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三、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兰州地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销售时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对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变相抬价出售的企业,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规范销售秩序。

这下算是明白了,从此次出台的“部分取消限购+部分增加限售”的政策,可以看出我市在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上“张弛有度”,灵活使用“双手”——政府“有形之手”加市场“无形之手”,在保证市场自由交易的同时,限制炒房抬价,进一步切实保证老百姓的利益和生活。

2018年楼市分类调控政策在地方得到落实,兰州成为此轮调控来首个松绑限购城市。1月5日晚间,兰州市发文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自通知下发之日(1月8日)起实施。

兰州的上述通知明确,取消了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西固区

西固,兰州市辖区,位于兰州市西大门,是甘肃省和兰州市的核心工业区、中国西部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区已成为西部地区生产要素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先后荣获“全国星火计划先进县区”、“全国科技进步县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等称号。

九州开发区

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原名称为兰州九州开发小区)创建于1988年8月,是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开发区,2005年全国开发区清理审核后,甘肃省政府于2006年8月批复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标签: 买房 兰州最新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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