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市新动态。
继昆明出台楼市限购政策、西双版纳关停210家违规中介后,大理市也着手调控楼市了。
7月9日,大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应当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应参照本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对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开盘销售。
对不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网签备案、暂停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
在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手续,对购房人通过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已超过1年的,或者购房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办结整栋楼盘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均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

济南:严禁商品房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销售
针对近期济南出现的部分商品房采取“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销售等问题,7月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规定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明示装修价格,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装修设计标准。
《通知》明确,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商品房毛坯价格应与装修价格分离。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型、品牌档次、施工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
装修价格构成(含装修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需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内容及交房标准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应暂停销售行为,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对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一经发现,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