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为所有缴存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实现“应贷尽贷”,从未出现贷款需轮候的现象。
目前,我市多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额度紧张,放贷速度趋于缓慢,部分银行已出现排队等“贷”现象。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裕,利率优惠、发放稳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贷款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8.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11.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存量商品房(二手房)贷款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4.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保障房贷款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其他需要的资料。
10.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13.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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