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金贷是什么意思
所谓“租金贷”,指的是租客在与长租公寓企业签下租约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一般由该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长租公寓企业代为支付。

记者29日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重庆市相关部门整顿违法违规“租金贷”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
重庆:金融等多部门整顿违法“租金贷”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重庆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合同内容,欺骗、教唆承租人办理“租金贷”,部分金融机构违规将租金贷款放款至中介机构,一些无资质机构非法开展“租金贷”业务,严重损害出租人、承租人合法利益。
据介绍,重庆金融、房管等多部门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严禁中介机构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威胁、恐吓、暴力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擅自侵占和挪用承租人贷款资金等行为。
上述部门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向无贷款意愿的承租人办理贷款业务,严禁将贷款资金放款至中介机构,坚决防止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同时还严禁P2P网贷平台与中介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合作;并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重点检查,约谈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延伸阅读
多地监管出手整治“租金贷”
实际上,针对“租金贷”业务,目前虽未接到监管层的明确指令性文件,但今年以来,相关城市已经进行了风险提示和监管规范。
10月19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北京,早在8月17日,市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三不得”和“三严查”,其中就包括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另外,将严查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的行为。8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重申,针对住房租赁企业违规使用“租房贷”,正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将从重处罚,联合惩戒。
8月27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长租公寓”业态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提示》,称“租金贷”业务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
9月30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官网发布通知,要求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同日,上海市住建委也发布通知,要求代理经租企业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及相关业务。
不过,这些指导意见还缺乏具体的落地方案。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租赁信息登记,强化长租公寓公司的监管,若有可能,可建立租金准备金制度,预防长租公寓公司出现运营问题后,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和房主的利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也可争取过渡时间解决问题。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租赁行业的金融产品融资主体、信用主体、期限、抵押品等进行明确,避免过度金融化现象的产生。
刘翔建议,一旦出现长租公寓爆雷,政府部门出来协调,将债务人的主体由租客变更为运营商或企业,变成企业债务。“公寓运营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内,本身就签订了连带清偿担保责任,这意味着,租客与公寓运营商之间,只要结束租赁关系,就不需要再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义务,由公寓运营商来付款即可。这就可减少因长租公寓‘爆仓’,引发的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