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行业市场需求与发展前景如何?怎样做价值投资? 专家在线答疑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显示,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显示,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此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内丘供电: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实工作,近日,国网内丘县供电公司为确保每一名职工都能享受到“个税改革”新政策的红利,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准备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人人知晓、实惠人人分享。
加强组织,确保顺利开展。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多次强调宣传个人所得税新政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要求财务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与其他部门交流,加强协同,彼此配合,确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公司通过多渠道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广泛宣传,发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手册,做到手册人手一份,人人了解个税新政,掌握申报扣除信息的方法,取得了宣传实效。
面对面辅导,现场答疑解惑。公司财务资产部指导职工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申报信息,为做好信息采集及扣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推动个人税改在公司落地。
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开展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宣传、辅导及答疑解惑工作,有序推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每名职工享受税收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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