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设备供需格局迎变局,如何对需求扩大的领域增加市场十分重要!

医疗设备供需格局迎变局,如何对需求扩大的领域增加市场十分重要!
4月1日广州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广州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
主要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方案》提出,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据了解,目前25个中选药品包括22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个原研药,其疗效都是得到充分保障的。原研药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治疗作用的药品。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中选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品种出厂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广州市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本地使用的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老百姓获益。
据悉,国家医保局已牵头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供应监测方案,密切监控中标产品供应及库存情况,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设置监测指标,包括生产库存情况、停复产情况、核心原辅料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流通环节的地区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广州市已多次召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座谈会,提前做好准备,保障中选品种供应。
延伸阅读
17种抗癌药降价进医保减轻药费负担超75%
17种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后,目前各地谈判药品采购、报销政策落地情况进展顺利。与往年相比,已减轻药费负担超过75%,惠及4.46万人次。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印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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