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2019年新形势下中国印刷品行业的变化与挑战? 专家在线答疑
4月21日,宁波市发布了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涉及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青年精英人才、青年留学归国人才这五大类人才。
那么,相关补助如何?又该如何申领?
本次,宁波人才新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人才给予不同的人才奖励。
具体而言,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补助内容为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其中安家补助的额度在15~800万不等。购房补贴则主要为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6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按照2018年12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则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申请时已在宁波购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未在宁波购房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
对于顶尖人才的认定,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显示为,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是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以及其他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顶尖人才。
即上述顶尖人才才可获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对于第二类基础人才而言,可享受在甬首次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对于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而言,可享受生活安居补助。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对于自主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精英人才,则可享受人才奖励。奖励额度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青年留学归国人才来说,在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情况下,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额度。
今年4月16日,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19宁波人才日新闻发布会,今年起,宁波将每年“谷雨”设为“宁波人才日”,取“雨生百谷,生机勃发”之意,希望通过系列激励、服务活动,为人才成长提供“阳光雨露”,也增强其对宁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会上,市委人才办副主任黄荣程介绍,2018年宁波新引进大学生8.3万人,同比增长18.9%。同时根据权威第三方发布的2018年数据,宁波的人才净流入率达10.08%,居全国城市第2位,其中制造行业人才净流入率高居首位。在高层次人才方面,我们新引进顶尖人才48人、领军人才160人,均实现翻番增长,特别是新引进了9名海内外全职院士,甬籍院士全职回归实现零的突破,总数达到3人。
对于宁波此次发布的人才新政,业内专家表示,宁波人才政策和全国各大城市的逻辑一样,目的在于积极导入优质人才,以优化人口结构和提振经济发展水平。从政策上看,主要是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两种操作,对于降低购房成本、刺激住房消费等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延伸阅读:
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说明
1.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2.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二、补助标准
1.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
3.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各类人才认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引进后在甬购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引进时间以报到后缴纳的社保时间为准。
四、发放形式
(1)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
(2)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未在甬购房的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100万、100万、100万,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0万、30万、20万,拔尖人才为20万、20万、10万,高级人才为5万、5万、5万(属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级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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