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智慧教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咨询报告
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安排。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最高检决定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为适应新时代的重大变革,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最高检党组决定于2018年5月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守安表示,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离不开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
试点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职能发挥,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监督理念更加科学,监督重点更加明确,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发现问题明显增多,检察工作与监狱工作实现双提升。
“对监狱实行巡回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已经被去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王守安透露,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
延伸阅读:
2018年监狱巡回检察8省区市试点实施方案
最高检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各自出台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除海南省检察机关要求该省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外,其余7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均确定了在部分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其中,
· 山西省检察机关确定由晋中市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荫营派出院和晋普山派出院先行试点;
· 辽宁省检察机关确定在大连市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和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 上海检察机关确定由军天湖、四岔河两家派出院承担试点任务;
· 山东省检察机关决定在青岛、枣庄、日照、德州、菏泽市检察院和济南、济宁城郊检察院开展试点;
· 湖北省检察机关确定在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等10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 四川省检察机关决定在成都、绵阳、南充、雅安四个市级检察院开展试点;
· 宁夏检察机关确定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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