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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积金基数调整该怎么操作?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是何时?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调整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76元,最低不得低于3695元,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903元测算,省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76元,最低不得低于3695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于缴纳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2019年公积金基数调整该怎么操作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的方法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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