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智慧楼宇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北京为何要进行大棚房整治?北京大棚房整改标准 什么是大棚房?
此前,北京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
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
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什么是大棚房?
所谓“大棚房”,一般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开发商一般以农业科技公司等农业开发企业的身份,以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名义,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从农村集体租用农用地。
这类开发商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温室大棚配套用房或管理用房,并故意把房屋扩大成为大面积的住宅或别墅,随后对外进行销售或租赁,租期一般为20年到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因此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由于这些项目都还会保留温室大棚,所以很多大棚房往往会以生态园、采摘园等身份出现。
北京大棚房整改标准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标准》。《整改标准》一共有8条,重心是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设施农业项目在生产结束之后,经营者应按照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单栋种植大棚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更加要注意的是保护土壤耕作层,确保耕地质量不受破坏。因此,大棚内外地面硬化、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建筑垃圾不清理、闲置和废弃大棚不处置等影响农地复耕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些内容都在《整改标准》中一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将确保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儿,不变味儿。”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各区将据此组织整改,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这一条标准是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必须进行整改。而标示牌的设立,是为了同时提醒项目建设者或大棚承包人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后,对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将由市农委统一安排,在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针对不少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存在道路超宽甚至变相建成大型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标准》也进行了限制: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且其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
此外,《整改标准》明确,“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必须恢复种植条件。出现闲置、废弃农业种植大棚一年以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耕种,防止耕地撂荒。
以《整改标准》为依据,昌平、海淀、房山、门头沟、怀柔等各个区积极展开“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对各区所有农业大棚项目进行地毯式核查。如国土三所从6月21日至8月7日,已排查大棚473个,发现问题大棚房约254个,做到了一棚一档、工作留痕。
排查过程中,发现了大棚内外硬化地面、耳房面积超标、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物品、棚内外通道宽度超标、建有不可视围墙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坚决按照8条标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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