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蒸汽房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房子想卖出去可是到处找不到买家,房子刚刚出租出去,买主却找上门来。这时候不仅是卖家,买家也会有疑惑,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购买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不过要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该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出租人与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权签订的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解答,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二)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因此,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三)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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