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北京举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回报。那么,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算是民法典侵权责任里的内容吗?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相应的罪名有哪些?本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做了哪些修改?
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算是民法典侵权责任里的内容吗?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为保护公众安全,多方提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所以说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属民法典侵权内容。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相应的罪名有哪些?
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做了哪些修改?
建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四是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五是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