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教学用模型及教具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哪些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哪些?附会议日程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那么,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修改哪些法案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日程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委员长:栗战书
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秘书长
杨振武
副秘书长
信春鹰、韩晓武、郭雷、古小玉、郭振华、柯良栋、何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 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修改哪些法案?
一、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三审
细化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对人格权的概念、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予以了完善。
人格权是人格权编中的核心概念,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予以界定,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将关于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单列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关注高空抛物
三审稿增加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表明了令行禁止的态度,成为此次法律修改的最大亮点。无论是有意还是失手,都坚决不允许,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物业需要担责吗?
对于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
有。三审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三、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专章规定,也是本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三审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在职业病防治、预防出生缺陷、社会急救、精神卫生等方面增加相应规定,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预防出生缺陷、社会急救等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
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建议增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草案三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增加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的内容;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增加规定,国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
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9年8月22日至26日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五、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九、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十、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六、审议任免案
以上就是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法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和此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日程表,本文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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