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胶粘带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42项证明材料涉及方面
了解到,这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主要包括五类:
1、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2、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4、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5、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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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
3月22日,人社部公布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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