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医疗机械行业深度发展研究与“十四五”企业投资战略规划报告
近日,曾经被誉为“防癌神药”的中科灵芝孢子油因涉嫌虚假宣传,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家门店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据悉,此前有顾客投诉该药品塑化剂超标148倍,且还强调该药品有一直癌症肿瘤的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深圳市监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执法抽检结果和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提示民众:保健品不是药切勿盲目相信,耽误最佳治疗时间。那涉嫌虚假宣传将受到哪些处罚呢?
那么,这里提到的塑化剂是什么呢?
塑化剂(增塑剂)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助剂,也是环境雌激素中的酞酸酯类(PAEs phthalates),其种类繁多,最常见的品种是DEHP(商业名称DOP)。DEHP化学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是一种无色、无味液体,工业上应用广泛。
业内人士指出,DEHP、DINP等塑化剂并不属于食品香料原料。因此,DEHP不仅不能被添加在食物中,甚至不允许使用在食品包装上。"起云剂"是一种合法食品添加物,经常使用于果汁、果酱、饮料等食品中,是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
塑化剂成分有哪些
塑化剂从化学结构分类有脂肪族二元酸酯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对苯二甲酸酯类)、苯多酸酯类、苯甲酸酯类、多元醇酯类、氯化烃类、环氧类、柠檬酸酯类、聚酯类等多种。
1. 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 Esters, PAEs)是邻苯二甲酸(Phthalate acid)的酯化衍生物,是最常见的塑化剂。
2. 邻苯二甲酸酯类在日常及工业上被广泛使用,以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为最大宗,占塑化剂产量的四分之三,其次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3. 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是具些许芳香气味或无气味的无色液体,中等黏度、高稳定性、低挥发性、成本低廉、低水溶解度,但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中。
这里虚假宣传将如何处罚呢?
虚假宣传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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