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出台政策逐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各地积极响应注重人才引进。为减轻民营企业“用才负担”,25日,温州市委人才办发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买房打7折,租房3折。已婚的人才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可配租相对较大的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温州发布的人才新政将覆盖面从原来的高端人才拓宽到优秀大学生,也就是说在温州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工作的本科生符合条件买房可打7折、租房享3折。那么,具体温州人才住房租售标准人群有哪些呢?我们来看看。
温州人才配租配售哪些人符合标准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
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
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配租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对享有配售配租的人才有何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租金。
温州人才住房如何申请
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申请工作由人才本人提出,用人单位申报,一般经网上预申报、资格审查、制定份额分配方案、摇号获取抽签资格,按抽签顺序选房、公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等程序,具体的配售配租方式以届时通告为准。对人才集中的用人单位可实行份额制分配。
关于温州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今年6月温州对其作出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将取消对申请对象来温时间的条件设置——原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必须符合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修订后,对人才来温时间都不做要求。
去年“民办非企业、持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等单位人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时有限制条款,今年取消。
据介绍,除《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40条意见》中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贸易型企业不享受意见中全部条款外,其他注册地和主要税收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与此同时,科研院所人才的申报范围也将放开,由原来的在温省属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改为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均可申报,也就是说区级科研院所此次也被纳入补贴范围。
温州人才住房补贴多少钱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近两年,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及住房租赁市场的严密调控的同时,也逐步推动各地人才落户政策的实施,这样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研普华研究院对我国住房租赁产业政府战略规划、区域战略规划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报告同时还对我国北京、广东等地主要住房租赁产业规划的概况、策略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住房租赁产业的发展机会,以及当前住房租赁产业面临的竞争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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