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地权到期该怎么办? 专家:续期问题应当有制度性安排
新快报 2016/12/26 责任编辑:HeD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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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温州的20年产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在日前给予了正式回应,表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虽然这只是一个过渡性办法,仅针对温州的20年产权到期问题,却是极具突破性的政策,令广大民众为之喜大普奔,此前对住宅产权续期问题长期担忧,现在终于看到了希望,心里算是放下了一块石头。“产权续期办法”符合广大民意,稳定民心,给民众释放出“恒产恒心”的积极信号,也有助于房地产行业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虽然国土部此次是针对温州发布过渡性办法,但20年产权问题不止温州一地,诸如深圳、青岛、济南等多地,都有20年产权住宅,也都遇到续期问题,并多次引起舆论争议。此前,当地国土部门都没有拿出解决方案,一直是采取“拖”字诀,而社会上流传的各种续期收费传言,都需要一次性补缴大笔费用,则令民众惶恐不安,虽然已被辟谣,但民众急需一个最确切的答案,才能够真正放心。
民众为购买住房,已经掏出一大笔钱,很多家庭花费了三代人积蓄,才买到一套房子,乃是家庭里最重要的财产,当然要担忧产权到期续费问题。如果到期后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或者被无偿收回,显然会严重打击民众的信心,也是无法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的。而从其它地区的现实经验看,给予住宅永久产权乃是常态,既能保障国民的合法财产,亦符合“恒产恒心”的国家社会发展大局。
既然20年住宅产权到期采用“两不一正常”,那么还有30年、50年、70年等产权到期问题,也相继面临需要拿出解决方案,亦可以参考“两不一正常”办法,给予同样的政策待遇,如此才显得公平合理。而且,我国居民住宅自有率已经超过90%,很多家庭甚至拥有多套住宅,可见产权续期问题关系到所有国民的切身利益,明确“两不一正常”方法,进而完善形成制度化,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就能够稳定国民之心,对未来抱持更美好的希望。
“产权续期办法”也给房地产税的开征,铺垫了基石。此前民间对房产税的抵触情绪很强烈,就是因为我国住宅产权仅有数十年期限,民众已经一次性缴纳过土地出让费,再去征收房产税显然不合理。而当“产权续期办法”执行后,民众拥有永久性产权,这个理由就不存在了,政府则可以对房产保有期征税,通过长期稳定的房产税源,来逐步替代土地出让费,进而摆脱“土地财政”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