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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 规范化PPP项目申报政策

中研网 2016/6/13 责任编辑:WeiJiaJie

 



近日,财政部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第三批PPP项目申报条件,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行配合。
  
  《通知》提到,凡是申请的PPP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目前,政策层面顶层设计明确后,地方开始出现PPP项目热潮,仅去年下半年签约规模就已达近万亿。财政部表示,PPP项目数量虽多却不能乱,使用规范手段对PPP投资进行控制,可以确保PPP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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