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警车撞死人 公车私用需严惩
互联网 2016/4/21 责任编辑:WeiQiYao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犯了法就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逃避是没有用的,只能去面对。
2016年4月20日报告,20日。在四川南充高坪区东顺路发生的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驾驶员驾驶的‘川RB215警’号车,情况属实。目前事故由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交警二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网传的配图显示,深夜,一辆印有“检察”字样的警车,停在马路中央紧靠双黄线的超车道上。警车头右前侧路面上,躺着一个身着深色衣裤的路人,疑似是被该警车撞倒的,一动不动。
另一张附图,是事件发生后不久,一份盖有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红头文件公布。据称,是4月19日该检察院向南充当地网友作出的书面回复。
随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交警二大队工作人员也证实,19日凌晨确有一辆高坪区检察院所属警车撞倒行人,行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肇事司机被带回大队采取强制措施。现在,案情及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