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拒解救卖淫少女 两地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
中研网 2016/12/21 责任编辑:LiaoChaoFu

警方拒解救卖淫少女
据报道,近日,河北赞皇县14岁少女刘丽(化名),两度陷入卖淫团伙被逼卖淫,历经梦魇般的86天,最终逃出,多名犯罪分子陆续落网。刘丽父亲刘平平(化名)认为,女儿的遭遇,与当初自己报警后,邯郸市、赞皇县两地警方“踢皮球”未能及时立案有关,白白浪费了救援时机。
据介绍,去年6月19日,在女儿失踪5天后,刘平平就求助警方,但受到拒绝;后来突然一天,得到女儿同学家长的情报,“有人拿刀逼着孩子卖淫”,刘平平赶赴邯郸市,第一时间报案,可110接警人员表示:“需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启动协查程序”;而即返赞皇县后,又被警方告知:“案件管辖权在邯郸警方。”
两地警方相关人员面对刘平平的报警一再推脱,未能尽早解救出来,最终还是靠自救脱险,这名14岁少女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至今都还陷入自闭、暴躁的精神失常之中,两地警方的不作为,恐怕已经涉嫌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