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中国争夺“IPHONE”商标败诉 将继续上诉
中研网 2016/5/6 责任编辑:WeiJiaJie

近日苹果公司在和中国商家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竞争“IPHONE”商标的时候,被国内的法院判定败诉。苹果方面表示不服,将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判决。
据悉,中国厂商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在2007年9月份以“IPHONE”作为商标并向工商局注册,而苹果在中国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则是2002年10月份。苹果注册的商标在国际上分类为9,范围涵盖计算机软硬件;而新通天地公司申请的商标国际类别号是18,范围则是皮质家具、护照等。
法院认为苹果并不能证明在2007年“IPHONE”商标属于市场热词,苹果申请的商标并没有包括国际类别18号。因此判定苹果败诉。苹果方面表示,将会坚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