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以下十项内容请莫使用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睦广 彭丛林 王卉 2016/10/31 责任编辑:HeDaoHui

资料图
近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入推进严打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制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这也是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公布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突出问题导向,迅速行动,继续加大对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向社会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侨城尚寓”6平方米户型广告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南山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深圳市中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售楼现场及互联网发布“侨城尚寓”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没有标明建筑或套内面积、含有“中国空前深圳绝版”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深圳市中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广告费用3倍,即60万元的罚款。
为促销房产,深圳市潜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主)、深圳房 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经营者)在某楼盘销售中心宣传“教育顶配龙华唯一名校护航孩子成长”,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龙华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罚没200300元。
深圳市深 川实业有限公司在某楼盘销售期间,以“家门口的36班公立小学”、“毗邻深圳最大,28 .8平方公里清林径森林公园”、“物业之最性价之最户型之最”等广告内容进行宣传,经龙岗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有关广告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龙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广告发布指引提出6项明确要求
在查办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中,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办理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而为了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还制定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指引对房地产广告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列出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确房地产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对广告内容提出了6项明确要求,包括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清楚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房地产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还要求,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注明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房屋价格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房地产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十项内容:
1.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4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5.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6.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7 .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8.宣传地王、楼王。
9.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
10.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