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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月1日起实施

第一财经 2017/1/11 责任编辑:KangChangKun

 



  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显示,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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