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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工作中就不至于带来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下就是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介绍。

一、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①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②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④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2018年土地确权出了新政策啦,本来还10年要到期的土地又可以延长20年啦!但是随着土地确权的结束,规则也改变了不少。很多农民越来越分不到地了。很多人都发愁这祖上留下的地,还能保住吗?确权后,家里老人去世了,这地的继承权是谁的?
其实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亡地也不会回收的。只要你在承包期内。因为不少按个人承包的而是按农户家庭承包的。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也就是说可以高枕无忧的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这个户口上的人都不在了。比如你单身光棍了一辈子。临了走了。那么这个土地就无法确权了。就会还给村集体。国家会回收。
好啦,以上就是土流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啦。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把“祖上”留下的地给弄没了。只要你还在承包期内。只要你在户口本。这地呀,就是你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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