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智能快递柜行业更需要变中求稳,难中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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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原《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旧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上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当天上午,曾女士来到东鼎大厦雅迪电动车店铺内为女儿买了辆新国标电动车,并在当天上了新牌照,这也是首张南京市新国标电动车牌照。
新国标车牌长什么样?
据悉,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采用环保复合材料制作,长16厘米、宽10厘米,绿底白字,内置芝麻大小的防伪芯片,号牌编码使用字母加数字的编码组合。据非机动车管控技术总工程师张一鸣介绍,新国标电动车电子号牌可以起到防伪防盗的作用,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伪造,具备国家发明专利。电子号牌可永久使用,免维护、防水、不易变形、经久耐用,电子芯片与车牌融合一体。“如果电动车丢失,可以对查验非法车辆、非法人员及被盗车辆信息进行精准确认; 如果有超标车伪造该车牌,那只可以伪造外形,伪造不了里面的芯片,只要该号牌在路面行驶,民警就很容易进行识别。”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有哪些变化?
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通俗一点讲,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小于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上牌吗?
针对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在4月15日前上牌的,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期截至2019年6月15日。对于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也就是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备案申请临时号牌,6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申领临时号牌,而没有临时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另外,全市有68个带牌销售点,市民可以进行自行选择。
新国标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强制性规定有何意义?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是由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非机动车属性所决定的。所谓“电动自行车”仍然属于“自行车”的一种,虽然增加了电动/助动功能,但还是应当具有自行车的基本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从产品的使用功能来说,脚踏骑行功能可以让消费者在电路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新国标增加了“防篡改”要求,这个强制性要求有何重大意义?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这是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各方负责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没有在设计上对篡改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导致车辆在速度、重量、功率、电池容量、电压、脚踏骑行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比较容易被篡改,也是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超标车”的重要原因。目前普遍存在的车辆篡改行为,虽然提高了车辆的部分性能指标,但是并没有同步提升车辆的安全属性,对包括消费者自身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更重要的是,篡改行为使得车辆性能指标超出标准规定,从而在事实上让车辆具有了机动车的动力性能和危险性,从法律层面无法继续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提出“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 mm,且不晃动;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等要求,将生产企业作为产品防篡改的第一责任人,体现了源头管理的理念,压实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是防范和杜绝“超标车”再次出现的有效措施,既保障了消费者、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也是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推动电动自行车市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关于“防篡改”的强制性要求,从源头(生产)上强化了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限制、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非法改装车辆的难度、对非法改装的处罚依据更加充分和明确。新国标通过“防篡改”的强制要求限制了非法改装,可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对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参与中的安全性有一定的提高。
快递行业将改变原有派送模式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可以简单概括为: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这个标准,目前上路行驶的大多数电动车都难以合规,更不用提需要搭载快件、长时间行驶的快递电动自行车了。因此,相关企业、协会以及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过渡期,积极迎接改变。
此外,随着快递服务站等新型末端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快递网点将改变原有的派送模式,车辆使用也将发生改变。再加上共同派送的兴起,人员、车辆、系统的共建共享,也将进一步提升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成本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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