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智慧楼宇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一、宝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参考2019年4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19〕10号),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4年5月31日。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
(4)在市区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1)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5)持有市区居住证。
二、可以装修吗?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确需装修的应取得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同意,退房时不得拆除、损毁所装修的设施,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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