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中国新能源物流车行业供需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处理
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这项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公安部详解处理办法
按原规定,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消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但对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无明确要求。按照新规定,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可消除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实践中,因规定不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推诿。新规定改进完善了受理流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当事人还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版智能交通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报告》显示:
分析显示,目前国内智能交通系统行业逐渐从前期走向快速发展阶段,但地区差异明显。由于交通行业信息化需求复杂,覆盖面较广,使得细分市场众多,市场的集中度较低,整个行业中没有处于绝对市场领先的企业。目前国内从事智能交通行业的企业约有2000多家,主要集中在道路监控、高速公路收费、3S(GPS、GIS、RS)和系统集成环节。
目前国内约有500家企业在从事监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是中国非常有特色的智能交通领域,国内约有200多家企业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并且国内企业已取得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双界面CPU卡技术。在3S领域,国内虽然有200多家企业,一些龙头企业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高速公路智能卡、地理信息系统和快速公交智能系统领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十三五”期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媒体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其在智慧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将更加普及。“十三五”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绿色交通将成为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底色。智能交通系统在中国的发展尚不完善,未来还有众多领域有待于开发,市场前景广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继续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智能交通在未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占有很大比例,因为在我国普遍存在道路拥堵,交通供需不平衡,城市、人口、交通三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等很多难题,这些都需要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才能使当前的城市交通面貌得到改善,发展取得良性循环。
如今,一线城市及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的智能交通建设已初具规模,而中西部地区的智能交通主要还集中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城市内部的智能交通系统有待于继续建设和完善。未来智能交通建设将加大发展力度深入二三线城市,总体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有关政策在直接驱动着市场对视频、安防、监控、电子收费等设备以及各种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需求,到2023年国内智能交通领域的投入超过千亿元,智能交通产业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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